原来如此!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这些条件!

2016-09-09 阅读次数: 2304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符合什么条件?

(一)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一)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

(四)在境外生育或就医的费用。

(五)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六)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八)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九)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导致妊娠终止,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