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2016-09-09 阅读次数: 3068

广西南宁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属于规定的产科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比例(不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属于规定的产科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条件不具备的,按以下方式结算: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不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计算,符合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低于规定支付标准的,按支付标准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全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不属于规定的产科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分为两段结算:

1、从入院当日至分娩结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分娩结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单位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依照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