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阅读次数: 365
全国各省市社保新基数上下限
01 浙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浙江社保新下限将调整为4812元,新上限将调整为24930元。
医保基数调整:根据往年惯例,医保基数也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具体如下:
1.医保新下限:4812。
2.医保新上限:24930。
今年的社保基数新上限依据2023年浙江省社会年平均工资进行相应的计算。根据本次发布的文件显示:上年度浙江省社会年平均工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8310元/月,以下简称省平工资)。
02 北京
根据北京市 《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自2024年7月起,北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
京人社发〔2024〕12号
03 山西
根据山西省《关于公布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82255元,月平均工资为6855元。
以此为依据,确定2024年山西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113元,上限为20564元。
晋人社厅发〔2024〕39号
04 上海
根据上海市《调整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平均工资)》,
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921元/月,下限调整为7384元/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 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8105元的60%,即4863元核定;上限按8105元的300%,即24315元核定。
06 辽宁
根据辽宁省 《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年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6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73元/月。
辽人社〔2024〕12号
07 江苏
根据江苏省《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苏人社发〔2024〕38号
08 安徽
根据安徽省《关于发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明确安徽省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44.38元/月,以此核定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133元/月,下限为4227元/月。
皖人社秘〔2024〕196号
09 福建
根据福建省《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规定:
2024年度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规定执行。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10 江西
根据江西省《关于公布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2024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83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191元。
赣人社字〔2024〕175号
11 山东
据山东省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
鲁人社字〔2024〕64号
12 湖南
根据湖南省《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明确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湖南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133元/月,下限调整为4027元/月。
湘人社规〔2024〕12号
13 广西
根据广西自治区《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2024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070元(即6756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53.6元/月。
桂人社发〔2024〕41号
14 重庆
根据重庆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2024年度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3元、下限为4359元。
渝人社发〔2024〕18号
15 四川
根据四川省《 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文件中明确2024年度,四川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25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511元/月。
川人社办发〔2024〕48号
16 云南
根据云南省《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
2024年度云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177元的300%确定;下限按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177元的60%确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7 西藏
根据西藏省《西藏自治区发布2024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文件中明确西藏省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46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6927.6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8 陕西
根据陕西省《关于明确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文件中明确陕西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73540元,下限标准为54708元。
陕人社函〔2024〕301号
19 甘肃
根据甘肃省《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2023年甘肃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194元,以此核定甘肃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1582元,下限标准为4317元。
甘人社通〔2024〕267号
20 青海
根据青海省《关于确定2024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社会平均工资)》,
文件中确定2024年度甘肃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59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186元/月。
青人社厅函〔2024〕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