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阅读次数: 269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一、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
1.取消以个人名义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条件限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标准。取消月缴存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在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开户时自主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
二、进一步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1.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三、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