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人社局不查档案行吗?

2018-05-24 阅读次数: 2716

    退休时人社局不查档案当然可以,前提是你仅仅属于自己交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至退休。如果你还有其他企业的参保材料和信息,必须要审核职工档案。

    为什么会这样?

     1999年,劳动部印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企业职工违规提前办理退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严格规范职工的退休审批流程。

           



    其实我们国家这个时候,我们的社会保险制度施行了没几年,大多数退休的职工都是拥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交费记录的老职工。

     没有缴费记录,那我们凭什么办理退休呢?当然是凭职工档案。而且这个文件明确我们办理退休的时间,要以档案最早记载的记录为准。

     因此审核职工档案就成了我们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必须的项目。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国家逐渐出现了一批个体工商户和失业人员,为了满足他们交纳接续职工保险,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需要,国家2001年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自己可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而个体工商户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说实话应该是没有职工档案的,没有用人单位给建。即使是给建档案,也不过是签订一张代扣代缴委托协议书和自谋职业身份认定表。职工档案应该是记录职工本身职业生涯的一个记录,而灵活就业就失去了我们职工档案的意义 。

     所以说,如果是单纯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很多地方都是没有或者不需要档案的,可以直接根据社保缴费记录办理退休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我们有企业就业的记录,那么就必须要有职工档案。

    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和2000年之前的社保交费记录,还是要用档案为佐证的。因为当时的电脑系统并不是很发达,有可能存在张冠李戴的情况。而且视同缴费年限的话更是不需要交费,就可以直接认定退休年限,所以必须审核。

     不过,2000年后的这些职工档案,说简单也很简单。主要就是招用人员登记表和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之类。一般来说,通过就业部门很容易就补办出来,特别是有了社保电脑系统记录后,档案的意义也就没那么大了。

     以后如果国家出台规定,凭借我们社保交费系统里的记录,给大家审核退休待遇的话,一点儿也不要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