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2016-09-23 阅读次数: 4495

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参保单位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较多的,由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按个人申报程序填写完善《中区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一吋近期彩照1张。

2、单位填报《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年度备案登记表》并加盖有效公章后,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3、已获得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密钥的参保单位,需通过网上申报形式办理。

问: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参保人员在所选择的、未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

(二)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持必备的材料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报销(可委托他人代办)。

(三)11日至1231日为一个报销年度,当年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25日前报销完毕。如确属第4季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及时在当年度报销的,可延期至次年115日前报销完毕(结算标准按次年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予办理。

(四)需长期连续住院治疗的,每90天计为一次住院(即90天结算一次)。

(五)医疗费用报销金额原则上转入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