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2 阅读次数: 1797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材料
失业保险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后,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60日内凭下列材料办理《失业证》:
1、《失业人员介绍信》;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通知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户口薄(原件);
5、《养老保险手册》;
6、1寸近期相片2张;
《职工失业证》必须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转载自桂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guilin.gov.cn/rsyw/shbx/sybx/201204/t20120420_977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