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创新机制 提升能力 夯实基础 

2018-05-14 阅读次数: 1095

5月8日—9日,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等部门的有关同志以及部属部分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福建、上海、江苏、山东等10个省市人社厅(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调解仲裁工作经验以及制度建设情况。

会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5年来,调解仲裁工作注重打基础,谋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基本形成,调解仲裁制度机制逐步健全,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调解仲裁基础建设不断夯实。5年来,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821.3万件,涉及劳动者1047.7万人,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尺度,不断提高争议处理质效;紧跟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不断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紧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践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会议明确了2018年调解仲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会议提出,2018年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为重点,持续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化解风险,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和仲裁准司法制度优势,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会议从四个方面对2018年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处理工作。要把“多办案、办好案”作为政治责任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不断提高调解仲裁服务水平。坚持争议风险防范与依法处理并重,定期开展争议处理形势研判,及时妥善处理争议、消除风险隐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加大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力度,特别是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发挥仲裁一线办案优势,及时梳理法律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动提出完善法律政策的建议。

第二,进一步推进专业性调解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方针,着力解决企业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乡镇(街道)调解工作基础薄弱、基层调解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不断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会同工商联组织做好第二批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总结验收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协商调解机制。继续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完善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调解与仲裁衔接,落实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第三,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仲裁办案规则,实行案件分类处理,落实简易处理和集体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加大仲裁调解、终局裁决力度,进一步提升仲裁能力。总结推广要素式办案经验,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仲裁要素式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办标准案”为重点,研究加强仲裁办案标准化管理。统一并规范仲裁文书,协调实行全国统一的仲裁文书邮政专递送达。普遍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尚未出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地区,2018年底前都要出台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推动裁审衔接机制落地见效。全年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仲裁终局裁决率要达到35%以上。

第四,进一步夯实调解仲裁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2018至2020年“互联网+调解仲裁”行动计划,推进仲裁办案系统建设和应用,年底前实现地市级仲裁机构基本覆盖、县级仲裁机构覆盖率超过85%;完善仲裁机构人员管理系统,建立仲裁案件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加强管理、研判形势;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互联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分级分类培训,将政治思想教育纳入培训课程,不断提高调解仲裁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