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 阅读次数: 1479
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应依法承担职工工伤相应费用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7年8月入职某通信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张某岗位为技术研发,工资约5000元。2018年10月张某工作期间受伤,2019年7月被认定为工伤,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八级。因通信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相应费用合计约22万元,单位认为金额太高,劳动者遂到仲裁委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信公司支付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约13万元。
风险提示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张某因为工作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该通信公司违反缴纳工伤保险法定义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相应费用。
预防措施
一些用人单位为节约用工成本,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但这并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工伤职工产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实际上,缴纳工伤保险虽然增加了用工成本,但同时也降低了用工风险,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包括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以及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相应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大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企业应算好法律账、经济账两笔账,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