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阅读次数: 1990
缴交福州社保医保的请注意了,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撤销或者其它原因终止,已退休人员如何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已退休人员直接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对于2015年1月1日前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其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改制等原因终止的,统一按月补缴标准266.67元补足10年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帐户。根据自愿原则,已退休人员也可在用人单位存续期间,申请按以上标准先行补足实际缴费年限10年后与原单位脱钩,实行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