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论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后改缴城乡居民医保

2019-04-15 阅读次数: 3179

职工中途离职,医疗保险就会产生中断。医疗保险关系最好保持连续,中断会影响职工的医保待遇享受。

有人可能会说,中断怕什么,中断期间我可以选择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这样我的医保不就可以享受了吗?


其实大家都误解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年限不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下面我们来初步了解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1、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按百分之十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帐户。

2、若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是保当期,也就是交一年保一年,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没有累计。

3、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4、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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