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城镇养老保险将采用“双基数”方式计算

2019-07-12 阅读次数: 1485

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79号)要求,东河区将从2019年起执行城镇养老保险“双基数”方式计算,失业、工伤保险全年维持一个缴费基数不变。

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2019年1至4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即6153元确定缴费基数;5至12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即5257元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时,本人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参加工伤和失业保险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9年按包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即6276元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方式与核定养老保险方式相同。

此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设定为5个档次(分别按月均工资的60%、80%、100%、200%和300%设定),缴费费率20%,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