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019-05-21 阅读次数: 1521

5月18日上午,由齐齐哈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联合主办的“社保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在齐齐哈尔市工人文化宫广场举行,中环广场、万达广场、百花园及各县(市)区同步进行宣传活动。各活动现场以演讲、三句半以及发送传单、悬挂彩幅、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为过往群众宣传降费政策及相关知识。据了解,2019年5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统一调整为16%,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进一步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2019年1—4月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缴费计发养老金的平均工资为56820元/年;5—12月缴费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290元,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55290元/年的300%和60%分别确定。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2019年5月—12月,齐齐哈尔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820元的59%、60%、70%、80%、90%、100%、150%、200%、250%、292%十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恢复60%—300%九个档次。

为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9年5—12月的退休人员,仍按照56820元/年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国家出台新的待遇计发政策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此次按照国家规定,齐齐哈尔市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至2020年4月30日,总费率为1%,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费率各按0.5%的比例执行。同时,持续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功能,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本次社保降费的主要作用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和稳定就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各地降费率后,全国费率差异缩小,有利于全国费率逐步统一,促进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同时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自该政策实施以来,齐齐哈尔市中车齐车公司月减负120万元,和平厂月减负50万元,建华厂月减负40万元,今年全年预计为齐齐哈尔市企业减负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