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实施 官方解读调整前后有何区别

2019-05-21 阅读次数: 1469

【导读】:5月2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俊在会上介绍,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正式实施,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障旳民生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把这项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紧紧围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实施 官方解读调整前后有何区别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0日讯(记者 戴璐岭 摄影报道)5月2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俊在会上介绍,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正式实施,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障旳民生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把这项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紧紧围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杨俊表示,目前,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模式,在制定缴费政策时,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本地上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方案》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要再出台细化实施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口径将执行统一政策,即调整为以上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缴费基数新口径,为下步征缴移交、规范征缴,因征尽征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对我省研究探索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尽早实现省级统筹做好了政策安排。”杨俊介绍。

那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口径的调整前、后有什么区别呢?杨俊表示,《方案》对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保缴费基数口径进行了调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统一执行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的标准。原政策规定,没有将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计算平均工资,现在扩大到将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纳入计算,更能够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