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8年全省11.53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9-01-16 阅读次数: 880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获悉,2018年全省各级工伤保险部门在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启动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完善省级统筹制度体系、破解工伤认定工作难点、强化工伤康复试点管理、妥善解决信访维稳问题等方面深度发力,促使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新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789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3.89亿元,其中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53亿元。全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11.53万人,其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数1.36万人。

据介绍,2018年,全省各级工伤保险部门以工伤保险职业人群全覆盖为目标,在巩固和扩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企业现有参保扩面成果基础上,大力推进住建、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为建筑业务工人员编织了一张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的安全网。

为进一步惠企惠民,2018年,我省实行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举措,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另外,明确了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可以在现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10%。

2018年,我省正式启动了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省本级补充工伤保险试点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承办机构(简称承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开展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理赔经办等相关工作。通过借助承办机构的事故查勘力量,强化了工伤认定调查,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等市州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陆续启动了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完善“购买服务、协议管理”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我省工伤康复试点工作,2018年,我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工伤康复试点协议机构标准进行了明确;对各市州设置工伤康复试点协议机构流程、数量进行了规定;对工伤康复试点协议机构的管理、考核进行了规定;对进一步推进工伤职业康复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就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