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制度新空间 适应就业新形态

2018-11-14 阅读次数: 1668

趋势:就业形式多元 劳动供给自主

近年来,就业市场受到新业态的影响而不断出现变革趋势,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用工形式迅速兴起,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

《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数据显示,以共享经济为主要商业模式的平台经济发展迅速,通过平台实现就业的人员规模逐年增加。2015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为18100亿元,这一数字在2017年增长到49205亿元;2017年,中国参与共享经济活动的总人数超过7亿人,平均每年增加1亿人;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人员中,就有约10人是共享经济企业新雇用的员工。

第16次东北亚劳动论坛的与会人员认为,就业形式多元化、全职就业兼职化、零工就业全时化、组织方式平台化、平台用工规模化、用工管理去雇主化、劳动供给自主化是新就业形态的几个主要特征。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博士孟续铎表示,新就业形态的形式愈发多元,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形态愈发灵活。“分享经济的本质可以说是不求拥有,但求所用。随着平台组织兴起,劳动者个人获得了一种全新的谋生方式,人们不必依托雇佣即可提供自己的劳动力和知识技能。”孟续铎说。

日本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研究员西村纯表示,在日本,自愿选择新业态就业的人很多,他们的薪酬普遍不高,年薪不会超过400万日元(约人民币24.5万元),但对自己的职业满意度很高。

韩国劳动研究院研究委员许栽准认为,平台经济彻底改变了获利方式和价值链,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发展,平台经济模式下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症结:社会保障不足 用工关系模糊

大数据、云计算和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众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产生了众多创业组织和小微企业,带动大量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巨大的市场潜力背后,也存在着一些短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表示,非标准就业形态目前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社会保险对非标准就业劳动者的保护不足。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还不高,缺少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当面临失业和工伤时承受能力不足。二是非标准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用工相比,用工关系模糊,缺少相应法律保护。三是非标准就业形态给劳动保障监管带来了挑战,相关部门执法和劳动者维权都有难度。

孟续铎认为,新就业形态的公共服务方式较为滞后。“灵活就业公共服务‘二元化’的问题较为严重,很多地方无论是就业登记还是享受补贴,都仅针对本地户籍劳动者,排斥了外来灵活就业人员,造成了制度不公平。此外,有的地方提出要满足一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够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和服务,这实际上阻碍了将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政府服务范围。”孟续铎说。

韩国统计厅的数据显示,2017年韩国的就业总量约为2650万人,其中自营业者550万人,没有雇主的自营业者达到400万人。辅导老师、保险推销员、高尔夫球童、混凝土搅拌司机这些人员,不一定只和一名雇主形成用工关系。依照韩国法律,劳动者与雇主形成劳动关系或承包关系,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等缴费义务完全不同。许栽准表示,人们普遍认为有必要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而韩国现有的措施在保护该类群体方面并不是很有效。

根据调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面临的问题,排名靠前的是“失去工作时没有失业保险之类的保障”“收入不稳定且较低”以及“因工作造成伤害或疾病时没有工伤保险之类的保障。”调查结果反映的问题,恰恰是三个国家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面临的普遍问题。

对策:完善法律保护 加大政策扶持

如何采取应对措施,探索新的方式保护这些新业态的从业者?三国学者纷纷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创造新就业岗位的过程本质上是产业重组的过程。”许栽准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技术性失业的可能性会逐渐加大,同时新型就业岗位也会出现。他建议,为了减少这些短暂失业者的“就业恐慌”,政府应提供充足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完善新形势下的劳动力市场制度。

日本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研究员仲琦表示,从最近日本的立法动态来看,修订“家内劳动法”,使其能更好地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呼声较高。“家内劳动者”是指接受物品委托人的委托,从事物品制造加工的人。委托人并不会监督其制造过程。在这一点上,共享经济相关的就业人员与“家内劳动者”很相似。

“‘家内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委托人应采取的安全卫生措施,‘家内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获得了保障。在共享经济时代,如何运用该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应进一步受到关注。”仲琦说。

孟续铎认为,政府对新形态就业创业发展应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今后,要加大制定和实施促进新形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形态就业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社保政策服务的精准化。”孟续铎表示,政府应根据新形态就业创业人员工作特征和实际收入水平,设计一套使劳动者真正缴得起费、方便缴费、适度受益的合理、高效的社保制度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方便新形态就业创业人员多渠道享受公共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就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