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2018-07-23 阅读次数: 1279

近日,吉林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分别最高增加236元、224元和120元。这是该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且提升幅度为近年来最大。

按照《通知》规定,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已经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