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居民医保缴费不再有成人学生儿童之分

2018-07-18 阅读次数: 1811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陕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政策,统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保障水平,统一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合并执行。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

《通知》明确,2018年陕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20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此基础上,加大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等,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大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