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

2018-05-16 阅读次数: 11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继续完善和推进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创新仲裁办案模式,优化仲裁程序,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浙江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

要素式办案,是指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归纳出案件主要事实涉及的基本要点,并围绕案件争议要点进行庭前指导、审理和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仲裁案件处理模式。由当事人在庭前填写案件要素表,仲裁员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总结归纳出争议要素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在撰写裁决书时可选择相关要素项撰写,对无争议要素逐项可简要概括,对有争议要素逐项集中陈述双方诉辩意见、证据认定和仲裁委员会认定的理由及依据。主要内容为:

一是强化庭前引导。根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共同特点,归纳出各类案件审理所需的共同基本要素,形成基本事实要素表。根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梳理仲裁请求对应类型的要素表(如工资要素表),形成案件类型要素表。基本事实要素表和案件类型要素表作为申请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引导申请人填写,并向被申请人或其他仲裁参加人送达副本,要求被申请人或其他仲裁参加人针对基本事实要素表和案件类型要素表上申请人填写的案件要素,逐项作出确认或不确认的表示。通过以上程序,当事人可准确把握仲裁请求、举证和抗辩要点,针对性行使仲裁权利;仲裁员可提前掌握案件要素、理清案情脉络,为庭审做好准备。

二是优化庭审程序。改革传统庭审模式,采用优化后的要素式庭审程序审理案件,即在陈述答辩环节之后,仲裁员对双方无争议的请求及要素直接予以确认,重点围绕双方争议请求及要素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和事实调查以及庭审辩论。通过要素式庭审,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庭审方向,引导庭审快速有序进行。

三是简化裁决文书。略去传统裁决书中当事人诉辩主张和所有证据举证、质证和确认部分。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和请求事项,在“本案相关情况”部分简要概括案件认定的事实、直接依法支持无争议的仲裁请求;对双方有争议的请求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证据等逐项进行分析论述,并作出仲裁委员会认定或不认定的意见。从而让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一目了然,改变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不易读懂裁决书的问题。

通过推行要素式办案,改革传统仲裁办案模式,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仲裁办案效能提升,预计仲裁庭审工作量整体减少30%,仲裁结案时间缩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