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离第三支柱还有多远

2018-05-15 阅读次数: 1072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并非等同于商业养老保险,而是以养老为目的的综合性个人储蓄账户。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第三支柱首要属性是保险属性,因此我国应从具备“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等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起步,待商业养老保险形成一定规模后,再适时拓展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范围。

目前,商业养老保险还存在哪些问题?发展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需要克服哪些障碍?就此,记者采访了各行业、各年龄段群众和有关专家。

商业养老保险收益率有待提高

一连几个月,北京市某银行理财经理林颂君都没有卖出一份养老保险产品。“一般来说,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会优先考虑意外、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产品,养老保险产品总是往后排。”林颂君表示,从整体看,民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还不够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博士张强于2016年9月对商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进行调查,在回收的9508份有效调查问卷中,仅有595人表示愿意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占比约为6.2%。商业养老保险并非投资“必选项”,目前,仍有不少人持此观点。

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居民葛芸告诉记者,1998年她和同事在公司组织下购买了太平洋保险某款养老产品,并一次性缴费9000元。按照参保计划,2017年葛芸过完60岁生日后领取到了1000元生存金,61岁-69岁每年将递增50元,70岁后每年领取1500元,直至去世。“当时觉得是一大笔钱,但由于通货膨胀,现在每年发1000来块钱能做什么呢?”葛芸感叹。

27岁的北京白领李腾也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看法。有代理向他推销如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每年交2万,交满20年到47岁,再过8年到55岁后每年便可领4万元生存金。“乍一看,只要活到65岁便可回本。”但他又算了一笔账,“如果买年收益5%的理财,每年追加2万,不领取收益,那么20年后本息合计69万,再把这69万继续买理财产品,中途不追加也不领取收益,那么8年后本息合计102万元。”换言之,如果李腾购买上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从55岁起每年领取4万元生存金,要到25年以后即80岁时,才能领取到102万元。因此,根据上述计算,李腾认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反而不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划算。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2017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年化收益率为9.67%,企业年金近10年来年化收益率也在7%以上,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收益率还有待提高。

商业养老保险普及遇阻存在多种原因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个人主观感受到“通货膨胀”“收益低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造成的“不划算”外,商业养老保险在国内推广遇阻还受消费观念、家庭观念等因素的影响。

“现有的钱赶快用,未来的钱先用”这种超前消费模式已成为许多年轻人主动或被动的选择。袁雨在北京从事媒体工作,每月减掉房租和日常开销外几乎“月光”,“有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了。”袁雨表示,自己可能会在成家后再考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受教育程度高、年龄较大的民众风险意识更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接纳度更高,对保险产品的认知也更客观、更全面。但也有部分持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被采访者将未来养老金寄托于子女“众筹”。

“一般情况下,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人们收入更高,思想观念更为开放和多元,保险产品覆盖面也更为广泛。”张强认为,商业养老保险在本质上是消费品,充分的购买力才是参保的根本保证。

原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5%;其中,退休后分期领取的养老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5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比仅为4.4%。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前者占比约为50%,后者占比则超过3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认为,国内家庭缺少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以养老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大量配置于无风险短期金融产品,缺少有效的长期资本形成机制;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应最大程度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享有公平参与并获取最大受益的机会。

从供给端解决养老保险产品同质化、单一化问题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账户,其最大特点是由政府提供专门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参加,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投资产品以实现资产增值,从而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

如今,“又小又瘦”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已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在相继出台的政策红利刺激下,商业保险正成为越来越多百姓养老的必选项。不过,与此同时,商业养老保险仍面临精算技术、专业人才和监管政策法规等短板。

山东省潍坊市某险企工作人员刘敬建议,应从供给端解决养老保险产品同质化、单一化的问题,从而增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对不同层次人群的吸引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林岱仁撰文指出,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前提是确保其安全性,核心是长期有效的管理,关键是科学完善的支持政策。险企要根据客户生命周期不同特点,做好积累期与领取期的无缝对接,将养老资金与一般意义上的资金区别开,更注重资金运用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在去年举行的“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成立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7》发布式”上,原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致辞中表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定位不应只是锦上添花,更应是雪中送炭。通过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第三支柱中建立覆盖广泛的养老资金安全垫,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增强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