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返岗应分情形处理 

2018-05-14 阅读次数: 515

   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返岗上班,公司该如何处理?

【相关案例】

去年底,某建筑公司一名员工在工地工作期间,不慎被高空坠物砸伤,被认定为工伤,确定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最近,该员工的停工留薪期结束,公司通知其返岗上班,该员工拒不回来上班,也不说明自己的伤情治疗情况。公司想知道,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待遇,且如果本人达到看护标准的,还可以享受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专人看护待遇。但是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工伤员工就不再享受上述待遇了。本案中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没有返岗上班,可能出于三种原因:一是该员工伤情严重,可能存在六级以上伤残。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尽快安排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二是该员工的伤情不太严重,但仍然没有完全康复,不适合继续工作。那么此时工伤员工应当依法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并按照公司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该员工既没有提出病假申请,也没有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反而经公司通知拒不到岗上班,在公司有合法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该员工的行为构成了旷工,属于违纪行为。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该公司应在了解员工现状的基础上,向员工讲清利害,发正式通知要求其上班。若该员工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到岗上班的,则公司可以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