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完成

2021-11-24 阅读次数: 1357

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下列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伤残津贴、家属抚恤金和生活照料费的人员。同时,本通知实施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通知》内容明确了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一级残疾每月增加199元,二级残疾每月增加190元,三级残疾每月增加181元,四级残疾每月增加172元,五级残疾每月增加163元,六等残疾人每月增加145元。如果调整之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586元,将增加30元供养亲属养老金。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受扶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6元。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之上,老人或孤儿每月每人增加10元。

生活照料费:完全不能照顾者、大部分不能照顾者、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会增加175元、140元、105元。

通知还提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资金将继续通过原有渠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调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