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措施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稳定就业

2021-10-19 阅读次数: 244

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政策明确,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

这是北京市首部规范、培育、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文件,对于适应信息时代发展,不断开辟新就业渠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进一步扩大稳定劳动者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措施》依据新就业形态所反映的特征、关系等,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为: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平台网约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合作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台单位就业员工”;以及依托平台从事经营、劳务等的“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若干措施》着力补齐了“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平台网约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平台网约劳动者”也被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

《若干措施》还强调,平台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工作或造成安全伤害等问题。

企业要依法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

另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北京市还将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若干措施》明确,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技能提升条件。建立线上线下课时衔接、直播点播课程互补、知识技能跨界学习的灵活培训模式,鼓励平台企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创业指导、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等培训。经认定的平台企业开展相关职业培训,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北京市还将探索创新职业评价方式,在涉及新就业形态的龙头平台企业,试点开发新职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评价、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平台企业所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备案后纳入北京市技能人才认定范围。另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照规定程序,自主申报职称评审。

另外,帮扶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相关政策也延伸到新就业形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