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广西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措施

2021-10-14 阅读次数: 5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我区事业单位引才留才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近日,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一明确、两优化、三规范”6个方面的新要求,对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范围、编制计划审核流程、招聘方式、招聘条件设置、招聘工作时限、人员聘后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明确公开招聘实施范围

为规范我区事业单位进人方式,《通知》明确我区事业单位使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各类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包括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老人老办法”等)新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聘未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工作人员,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招聘。

优化编制计划审核流程和公开招聘考试方式

一是对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编制审核流程进行了再优化。《通知》强调对自治区本级高校、中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后,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即可。

二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了再优化。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鼓励事业单位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灵活多样地设置考试方式方法及内容。

规范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招聘周期时长及人员聘用后管理

一是规范招聘条件。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通知》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对待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要有特殊政策”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可适当放宽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其配偶的年龄条件,进一步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氛围。

二是规范招聘工作时限。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周期普遍较长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新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备案,原则上要在3个月内完成,以督促各单位对招聘工作做到“环环紧扣,步步紧盯”,避免因招聘周期过长导致人才流失的现象。

三是规范聘用合同管理。为维护事业单位与新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通知》重点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强调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我区此次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的再优化举措,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实现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的实际行动,是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将坚持以问题需求为目标导向,深化我区人才人事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事人才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贡献人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