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的通知

2021-10-13 阅读次数: 61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

就业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拓展壮大就业有岗位、创业有工位、培训有门路、服务有渠道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载体,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以下简称“双更”基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乡村振兴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通过培育“双更”基地,统筹整合就业创业项目、资源,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力争培育“双更”基地100个左右,其中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培育一个,带动当地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近就业、稳定就业、幸福就业。

二、认定标准

(一)功能标准

基地为具有管理服务能力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以下功能:

1.吸纳就业功能。能提供一定规模的就业岗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2.创业孵化功能。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工位,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等服务;

3.职业培训功能。有培训机构、培训场地和相应师资,能组织劳动者就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就业服务功能。设有智能就业应用场景,能为劳动者提供便捷就业、创业、培训服务。

(二)绩效标准

1.“一区”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300人,“两群”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200人;

2.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

3.“一区”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30个,“两群”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20个;

4.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

5.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

7.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

8.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对带动就业有显著成效,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有重大突破的基地,在培育认定时给予优先倾斜。

三、认定程序

“双更”基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现场评估。基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赴申报基地实地评估。

(三)结果公示。对拟认定的“双更”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并经有关会议审议后,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命名认定,授予“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标牌,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双更”基地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孵化园、文创园等一次性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绩效奖补。从认定后的第二年起,对每个“双更”基地连续4年开展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按照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更”基地可承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各类扶持政策。

以上所需资金从区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培育“双更”基地作为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确保培育工作尽早取得实效。

(二)确保培育质量。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突出示范、资金可控”的要求,健全“认定+评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双更”基地持续发挥效益,带动更多群体就业。对成效好的区县在次年的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予以倾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激发参与热情,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春晓;联系电话:8863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