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举报欺诈骗取医保最高奖励1万元

2021-06-09 阅读次数: 1344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医保局、潍坊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潍坊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据了解,奖励共分5个标准,最高可奖励1万元。

《办法》鼓励本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办法具体确定了举报情形,主要包括: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造成医保金损失的。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造成医保金损失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金支出的。

奖励标准共分五个档次:金额1千元以下的,给予200元奖励;金额1千元(含)以上至6千元的,给予200-500元奖励;金额6千元(含)以上至8万元金额较大的,给予500-2000元奖励;金额8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金额巨大的,给予2000-5000元奖励;金额50万元(含)以上金额特别巨大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