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中断前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2021-05-12 阅读次数: 1064

近日,刘女士致电咨询,她是灵活就业人员, 前几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退休有什么影响?现在可以补缴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中断缴费人员如果未及时续缴养老保险费,可能会推迟享受退休待遇的时间。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 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像刘女士这种情况不能补缴中断的, 可从今年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只要职工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必须为职工按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河北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 企业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费部分为职工工资的16%,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为工资的8%,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企业应按时为职工申报、 缴纳养老保险费, 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未就业人员、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人员, 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在上年度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 缴费比例为20% (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