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创人力集团主办 | 开讲啦!工伤保险为你撑起一把伞

2020-09-10 阅读次数: 9477


职业危害无所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您真的对TA有足够的了解了么?

Part 1:案例
2019年派遣职工吴某在青岛某公司上班,在单位下午18:30分左右,吴某正在单位巡逻过程中,因天黑未看清楚路导致摔倒,后脑勺着地,同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是不幸的是,伤势过重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家中老人去世,留下妻子和两个孩子,事故的发生致使家庭雪上加霜。
我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后,当日立即上报劳动局。准备好相关资料后 ,工伤保险基金公司按照理赔程序,一次性赔付吴某家属76万元整,因两个孩子未满18周岁,国家保险基金给每个孩子发放1500元/月,直至成年,不仅为吴某家属带去了一份温暖,也减轻用工单位的赔偿负担。
Part 2:案例
因醉酒导致伤亡,构成工伤吗?
郭某系一高空作业者,某日中午与朋友一起聚餐饮酒,并在酒后前往所在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高空作业时,不听同事一再阻止强行上岗,最终不慎从高空坠落身亡。公安机关尸体检验确认郭某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241mg,处于醉酒状态。郭某家属以郭某死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为由,要求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的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却遭到拒绝。公司究竟应不应该给予工伤待遇赔偿?
尽管公司没有为郭某办理工伤保险违法,郭某之死也与工作有关,但其不属于工伤,公司无需承担工伤待遇支付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也指出,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就其中“醉酒”的界定,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小于80mg为饮酒;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为醉酒。根据公安机关的尸体检验结果,郭某的情形显然属于醉酒。

因此,公司不需要承担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

 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么减少发生工伤后给个人以及企业带来的损失?

【9月19日工伤保险知识讲座来啦】
人社局专家—“工伤保险”大咖,带你看透“工伤保险”的前世今生,摸清“工伤保险”的制度与政策。


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9日(周六)15:00-17:00
活动地点: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5楼安徽远创人力资源集团总部
联系人:魏主管 17333217958

活动亮点
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知晓度
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加强员工及企业对工伤保险了解,促进双方合作共赢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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