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

2020-06-23 阅读次数: 1205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5184元。

根据我市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401元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59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59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合计为5184元。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