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再次提高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9-10-15 阅读次数: 2537

日前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青海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这也是青海第10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本次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平均提高7.24%;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13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551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189元,平均提高13.24%。此外,青海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实际领取额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平均提高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