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1534名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喜领社保补贴567万元

2019-08-19 阅读次数: 1852

近日,福建省上杭县向1534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567万元。此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请工作从年初开始部署,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阶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社保卡中。近年来,为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切实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排忧解难,上县人社局始终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扎实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印制宣传材料、“上杭就业”微信公众号、LED屏滚动播放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下岗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了充分的了解,真正把政策交给群众。对审核通过后的数据进行汇总排查,对已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剔除。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上网进行公示,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人”。

“有了社会保险补贴,就不必再为缴不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而担心老无所养、病无所医了,再就业也更有底气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真好!”这是福建省上杭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共识。“现在的就业困难人员真有福气。创业有指导、创业培训全免费,创业资金不足有贴息贷款扶持;培训学技术政府埋单;灵活就业人员缴社会保险有困难,政府给补贴。前几年我们夫妻下岗后,开始两年有失业保险作保障,医疗保险有失业保险代为缴纳,打打零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可以承担。可没想到屋漏偏逢连夜雨,去年爱人又患上重病,别说做工挣钱,自己还要人照顾,而且还得高额的医疗费,尽管有医疗保险,但自费部分一年下来也是不小的数目。由于爱人有病需要照顾,外出打工是不行了,所以,现在全家的生活费和爱人的医疗费全靠我做点小生意挣钱维持,压力太大了,夫妻俩一年的社保缴费要近二万元,实在负担不起,所以,原打算两人的养老保险费暂时不缴了。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让我也赶上了好时代,有这么好的政策,本来要全部由个人负担的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政府给补一半,这样负担就轻多了,我就接着去地税窗口缴了两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现在一下子领到了10584元的社保补贴,享受完三年的社保补贴,夫妻俩都到龄可以退休了。太好了,谢谢你们!”近日,原集体企业上杭县装饰板厂的下岗职工来自临江镇英明社区的李某忠在领到2018年的社保补贴资金后,第一时间来到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号窗口,拉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了这番话。

为做好2018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于年初联合发出通知,部署2018年度社保补贴工作,对这项政策作了较大调整。首先是享受对象范围扩大了: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城镇规划区内新被征地农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也纳入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其次是降低了门槛:取消了享受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年及以上人员的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自行到代理窗口缴费的,均可申请享受;第三是补贴标准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50元增加到个人缴费的50%,即372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50元增加到个人缴费的50%,即1572元,两项合计共补贴5292元,增长了3.41倍。极大地减轻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也缓解了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后为缴不起社会保险费引发的心里压力。

上杭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丘凤初主任告诉笔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二是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或办理求职;三是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劳务派遣公司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丘凤初主任说:“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凭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上杭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经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盖章后,送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比对复核,无误后盖章确认,报人社局审批,县人社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最后将应享受的社保补贴资金打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