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关于带薪年假的问题,hr了解一下

2019-08-13 阅读次数: 1182

1、是否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看出,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而不要求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的时间只要超过一年,即使员工入职本单位不到一年,依然享受带薪年假。

2、不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下一年带薪年假的情形: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带薪年假的折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假条件的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子:员工2012年1月1日开始工作,2013年5月1日跳槽到其他单位,依照规定该员工在2013年可以享受年假5天,那么他在跳槽后的单位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为(暂按每月30天算):(240天÷365天)×5=3.28天,而根据上述规定,不足一天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该员工在B单位可以有3天的带薪年假。

4、休年假是否需要单位批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由此可以看出,员工要休年假必须的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不能私自离开休假。

且,依据该规定,休年假是用人单位安排,并未强制要求劳动者主动申请。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未申请为由拒绝安排劳动者休年假。

5、能否可以跨年休年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6、未休年假的赔偿标准

如果单位不安排休年假,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为300%已经包括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用人单位就赔偿员工未休年假的工资就应该按照日工资的200%赔偿。

7、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能否享受带薪年假?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只要是连续工作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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