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2019-03-25 阅读次数: 1427

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根据《实施意见》,福建省工伤保险全面实行省级统筹制度,建立“五统一,一调剂”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共济能力。

《实施意见》还明确,福建省级人社行政部门将不再办理工伤认定业务,省本级工伤认定权限全部下放至设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省本级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权限全部下放至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