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 阅读次数: 5311
据安徽省法制办官网发布的信息,近日,该办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等五类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项目。8月10日前,市民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建议。
适用主体范围扩大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扩大了用工主体的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用工主体。
根据意见稿,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
同时,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都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五类工资及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
另外,《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五类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的支付项目,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交通、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对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如果你有建议或看法,可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zbxzf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