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4 阅读次数: 3545
合肥市统计局已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7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15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5年7月—8月
2、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5817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163元。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
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缴存单位持基数调整材料到省直分中心营业部或通过省直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小提示:按以上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为:15817×20%=3163元,合计最高缴存6326元;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为:1260×5%=63元,合计最低缴存126元。
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