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需知 | 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结算?

2018-06-29 阅读次数: 3954

法律规定的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98天国家规定假期+30天生育奖励假,共计128天,而一年也只有365天而已,休一个产假大半年就过去了。那么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呢?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要求延长产假,那工资又该怎么算?

今天小编就与您具体聊聊有关产假那些事。
 
其实产假不是一气呵成就休完的,是由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四部分构成的,每段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

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第1条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产前假

女员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即便员工没休产前假,依然享有特殊待遇,每天工作时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不得在待遇上给予歧视。

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是法律规定的休假时间,属于员工带薪休假,产假期间工资和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保持一致。

产假工资是由公司垫付,实际工资来源于生育津贴,如果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公司须要承担差额部分,在享受产假期间,公司依旧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社保费用依旧由公司和员工按照比例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

哺乳假是员工妈妈应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定期集中休完,如果女员工生育的是多胞胎,那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则可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的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的80%进行发放,并不影响员工的晋级、调整工资及工龄计算,如果员工要再延长哺乳假,则按70%进行发放。

产假延期

关于产假延长期间工资问题,需要根据单位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一般企业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1、产假延期工资按产假工资处理;
2、产假延期按病假处理,工资工资按病假工资进行发放,病假工资待遇请参考公司内部的病假处理办法;
3、产假延期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一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进行支付;
4、产假延期期间停发工资,但为员工缴纳社保,个人部分需员工自己缴纳;
5、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定。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