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劳动纠纷,HR必须存档的9份文件

2018-06-29 阅读次数: 5347

员工离职即雇员和雇主之间结束雇佣关系,而公司人员变动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老员工离职以及新员工入职的整个过程之中,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这要求HR对相关法律极其了解,今天劳动法全集给大家带来9份关于HR必备的证明文件。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言而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企业将每月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合同内容

企业至少应准备三份合同模板,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需要的企业还应备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定要尽量详细,除劳动合同的必要因素外,对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也应进行约定。

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补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必备职工名册,既可以在产生劳动争议时作为有力的证据,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罚款。

职业名册内容

一般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HR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将职工名册详细化。

劳动合同签收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仅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送达劳动者,或无法证明劳动者已收到劳动合同,会面临着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签收单内容

一般包含: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劳动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并确认后签名、备注等。

职位告知书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位情况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因“欺诈”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法律风险。

告知书内容

一般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主要内容

一般包含: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原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具体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双方签字盖章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书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结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唯一途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是计算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数额的重要依据。

解除合同内容

一般包含:劳动者名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交接手续办理的流程和时限、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收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证明内容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加班申请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另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加班费的支付一直是个敏感问题,加班时间多少是计算加班费的重要根据,一份书面记录加班情况并证明劳动者同意加班尤为重要。

申请书内容

劳动者名称、申请加班日期、加班原因、加班预计的时间、部门主管确认、人事主管确认等。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企业的续订条件以及劳动者的续订意向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重要标准,一份书面的文件能真实的反映双方的意向,避免日后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因“欺诈”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法律风险。

主要内容

一般包含:劳动者名称、原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续签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区别、答复期限等。

以上12条必备文件,以备在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以作证明之用,但并不是只要做好这12件文件准备就万事大吉,如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合同、服务期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此就没有具体展开。

每个企业HR都应根据自身不同的状况制定出专用的法律文件,并加以妥善保存。

最后,希望每个企业都能有一个健全的HR管理体系,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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