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能否算为工伤

2018-05-25 阅读次数: 2045

近日,一则“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人,中国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一些媒体还对此进行了报道。据中国新闻网12月16日的一篇报道称,这是一则“耸人听闻的假消息”,起因是前几年的一项调查称,中国每年心脏性猝死人数约60万,经媒体报道援引后,误传成“每年60万人过劳死”。

不过,近年来,中国职场中的“过劳”现象却不容忽视,似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过劳死”的新闻见诸媒体。为此,有的媒体认为,“过劳死”没有被纳入工伤范畴,属于制度的缺憾,并呼吁应尽快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

这种呼吁虽然引来了众多喝彩,但“过劳死”是否适宜纳入工伤?“过劳死”纳入工伤就能解决问题吗?

红方观点:“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太大,从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过劳死”具备认定为“工伤”的多个构成要件,完全可以将“过劳死”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将“过劳死”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完善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应设立专门的 “过劳死”权威认定机构,并制订“过劳死”的认定标准,简化“过劳死”认定的因果关系,对案件的具体原因加以判断,解决“过劳死”员工的赔偿和补偿问题。职工“过劳死”与工伤中的因工死亡的实质性结果是一样的,其补偿标准也应一样,应当建立工伤补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并存机制。

蓝方观点:过劳死无法纳入工伤

  过度疲劳的原因却存在多种情况,“过劳死”通常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一般需要一个疲劳累积的长期过程。对那些要照顾孩子、照顾老人、照顾家庭的人来说,生活带来的疲劳程度一点也不亚于工作。按理说,职工每天辛苦工作后应该好好休息,可那些以照顾家庭为己任、被家庭占去了更大精力和体力的妈妈们,更容易成为遭遇“过劳死”的不幸者。所以,不能把“过劳死”简单等同于过度工作致死。在法律上很难给“过劳死”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虽然有媒体称过度加班已成为导致“过劳死”的首要原因,但这并不能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