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陪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2018-07-20 阅读次数: 2611

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1、正常生育的产假: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故《条例修正案》相应取消了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条例修正案》对所有依法生育的夫妻都给予了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再享受60天的产假待遇。

2、终止妊娠的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妊娠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3、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陪产假)


问: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做终止妊娠的手术可以报销标准?

答:终止妊娠医疗报销标准: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


女职工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怎么发的:

1、劳动合同约定的产假工资,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该基金由社保中心收集并管理)(生育津贴)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支付,如该员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为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条件:

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费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参保职工必须在正常参保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自分娩后开始申领,至分娩后6个月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或社保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正反面均可)。

④支付标准: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备注: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后不再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津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