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骑共享单车摔倒能算工伤吗?

2019-11-15 阅读次数: 2449

案例分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家出行的交通工具也越来越方便,坐公交、地铁都是常态。同时,时代的产物"共享系列"出现了,我们本着方便便宜的出行方式,共享单车自然是好的选择之一。那么,骑共享单车在上下班途中摔倒致伤,能算工伤吗?

          一日,张某骑着共享单车去上班,在路过一段比较坑洼的路段时,由于自己操作不当摔倒了,导致左小腿骨折。事后,张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裁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注意,这其中有三个重要点列出,

          第一、上下班途中。很显然张某是符合上下班途中这个规则的,但是要是在合理的路线上。若张某平时上班都是那条路的话,那么基本是符合上下班途中这一点的。

          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关于责任的划分,一般都是需要报警的,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定责任的划分。但是,一般像张某这种情况当事人都是没有报警的,故而也不存在责任的划分,也就是张某是全责,因而是不符合第二点的。

          第三、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张某自己摔倒的事故,不属于这里面的任何一项,故而也不符合第三点。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某的事故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