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9 阅读次数: 1771
咨询:今年57岁的李师傅1994年5月参加工作,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2001年8月,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中断缴费。李师傅准备从今年开始继续缴费。李师傅咨询,到他60岁时,缴费不足15年,能一次性补缴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吗?
解答:李师傅不能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但根据相关规定,李师傅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已经缴纳了7年多的养老保险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时,可以延长缴费5年,再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咨询:2019年10月9日,施先生入职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并于当天与公司签订了一式两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施先生曾向公司人事经理提出,要求给予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但公司人事经理称,公司保管一份,对于施先生的那份暂由公司代为保管。理由是:要存入员工的个人档案,其次是怕员工自己保管不妥弄丢失。为此,当时所签的两份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收回。近日,施先生左思右想,感觉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不踏实,特来电进行咨询: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解答:该电子商务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缺少证据而遭受损失。为此,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各执一份。如果公司要将员工的劳动合同放一份到个人档案,可以多签一份放入员工档案。因此,施先生可以依法向公司索取,如公司拒给,则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