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降至1年 高层次人才购车可享受本地居民同

2019-06-28 阅读次数: 1514

   6月27日下午,三亚日报记者从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解读吹风会上获悉,海南省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购车购房政策方面进行完善,其中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至1年。


  吹风会就近期即将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邀请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

  其次,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最后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支持引进人才在我省购房置业安家,解决好人才住房问题,使人才在海南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同时,《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我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购车方面可以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这里所说的“各类人才”是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类人才。为保障这部分人的购车需求,在其户籍未迁入海南的情况下,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以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对这部分人员,为保障其购车需求,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后,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标申请规定申请摇号或排号,取得小客车指标。

  对于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