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2019-10-18 阅读次数: 1139

报销比例

在职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5%,退休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7%、95%、93%。

参保居民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报销范围

根据《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应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对于参保后已享受医疗待遇但医疗保险IC卡尚未发放而住院就医的,应在治疗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报销。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医保卡复印件;

(2) 中国银行储蓄卡或者存折复印件;

(3) 发票(医疗结算单据报销凭证联)、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5)出院证明;

(6)意外伤害住院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受伤当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据的受伤过程的证明。

报销地点

中原分局

地址:伊河路96号(秦岭路与伊河路向西50米路南一楼社保大厅

电话:676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