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1 阅读次数: 5110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已经落实了新规定:职工无需提供租房备案证明和租赁发票等即可提取公积金。
2015年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要求降低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即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月初开始落实新政,提取条件开始放宽。
今后,职工只需要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配偶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区住建局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经咨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还是按老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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