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2 阅读次数: 2690
一、保生活,设定待遇下限。遵循公平、托底原则,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3288元、二级3145元、三级3002元、四级2859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400元、其他供养亲属1049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保公平,逐级档次调整。按照工伤等级不同逐级调整待遇,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增幅7.5%,按伤残等级由低到高分别增加200至23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299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170元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30至6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5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4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423元,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
三、保同步,挂钩收入增长。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的调整,做到了与社平工资挂钩、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其中,护理费、丧葬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社平工资挂钩,均按6.5%增幅实施同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国家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的幅度增长,让工伤职工及时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