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提高90元

2020-09-14 阅读次数: 2235

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本月起,天津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

日前,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天津失业保险金待遇月发放标准提高9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

疫情防控期间,市人社局在“天津人力社保”APP上,新增失业保险金领取功能,失业人员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后,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由系统直接调用数据进行审核,实时反馈结果。

市人社局还与就业登记、养老保险以及市场、民政等部门共享数据,通过比对核查的方式,随时掌握领取人员就业动态信息,及时调整,保障失业保险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