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孩准生证办理已全面放开 生育二孩只登记不审批

2016-01-04 阅读次数: 1642

二孩准生证办理已全面放开 生育二孩只登记不审批

全面放开二孩后,市民办理准生证有没有新变化?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卫计委获悉,去年123031日,自治区、市两级卫计委相继下发了相关通知,自今年11日零时起,全区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生育登记时将统一使用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改为《生育登记表》;同时,新出生孩子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变化一  生育二孩无需进行审批

说到生育一孩时办证的过程,很多家长感叹不已,五六个章盖下来,腿都跑断了。今年开始,如果你想生育孩子,那就方便多了,只需填写一张《生育登记表》就可以了。

去年1230日,自治区卫计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11日零时起,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生育。夫妻在生育后3个月内,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3张夫妻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生育登记。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原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登记相关变更信息。

变化二  统一使用《生育登记表》

根据《通知》要求,之前在全区统一使用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改为《生育登记表》。生育登记对象在填写《生育登记表》时,要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生育或收养子女等信息,经办人员根据填写的相关信息对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因登记对象的虚假信息造成不符合政策多生育子女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通知》,去年1231日,南宁市卫计委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201611日零时起,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生育。夫妻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3张夫妻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生育登记。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原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登记相关变更信息。生育登记时将统一使用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改为《生育登记表》。

变化三  新出生孩子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消息出来后,网上随处可见80后感叹自己是“最后的独生子女”。对于这个即将成为历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区卫计委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如果你的孩子是在201611日零时前出生,符合原规定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在201611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同时,市卫计委也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在今日前组织所辖的乡(镇、街道)、村(居)的办证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要高标准、高要求,保证每一位参加培训的人员熟悉并掌握新的生育服务证办理规范。同时通过公开栏、宣传栏和本级网站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加大对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宣传力度,把办证流程、所需材料和要求告知群众,提高群众知晓率。(记者 叶祯 实习生 覃晓雨 通讯员 张娜 邓宁珠)

温馨提醒

夫妻在生育后3个月内,夫妻双方持下列材料进行生育登记:

1.户口簿

2.身份证(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 3张夫妻近期免冠2寸照片

登记地点: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