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结算

2016-04-14 阅读次数: 1658

【指南】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结算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可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结算。

(一)参保地就医购药

与原医保卡就医购药结算流程一致。

(二)异地就医购药

>>>>1.门诊和购药

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员,或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到外地的人员,均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直接刷卡结算。

>>>>2.异地住院

1)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员需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凭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异地就医凭证,到所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2)因出差、旅游、探亲等突发疾病需在异地住院的人员,须在办理入院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可委托他人代办),经审核后,就医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参保地以外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凭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凭证到转入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