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指南

2016-07-21 阅读次数: 1740

    适用对象:南宁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出国(出境)定居、死亡等原因办理了终止参保。 

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卡;

(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转移单左上角注明“现金”)2份或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三)具有转存功能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或相关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款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