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2016-07-27 阅读次数: 2028

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 
(二)申请人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或两年以内的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
(三)申请人的检验、检查报告单;
(四)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门诊慢性病申报所需材料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报(职工基本疗保险参保人员向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向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
2. 填写《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核表》。
3. 定点医疗机构将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交至市社保局。
4. 市社保局定期组织医疗专家评审。符合标准的,市社保局确认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确认,退回材料,补充所缺材料后转下一次鉴定。
5.定点医疗机构向经确认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发放相应病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卡。